商标在先使用权是什么

2024-11-12 11:29 网友投稿

商标在先使用权是指在商标权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他人已善意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并且该使用已经使该标志获得了一定声誉,从而在申请人获得商标权后,先用人有继续在其商品上使用该标志的权利。以下是对商标在先使用权的详细解释:

一、概念及意义

商标在先使用权是对商标注册制度的一种补充,旨在保护那些在商标注册前已经善意使用并建立起一定声誉的商标使用人。这种保护机制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因商标注册而导致的市场垄断。

二、构成要件

1. 在先使用:先用人必须在商标注册人提出注册申请之前,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这是商标在先使用权的基础要件。

2. 善意使用:先用人的使用必须是善意的,即没有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故意。如果先用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已经或将要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仍然进行使用,则不能主张在先使用权。

3. 获得一定声誉:先用人的使用必须已经使该标志在市场上获得了一定的声誉。这要求先用人的使用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和范围,使得相关公众能够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来源相联系。

三、法律效力

1. 继续使用权:在商标注册人获得商标权后,先用人有权继续在原有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已经使用的标志。这意味着商标注册人无权禁止先用人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其标志。

2. 附加区别标识义务:虽然先用人有权继续使用其标志,但为了避免与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产生混淆,先用人可能需要在使用时附加适当的区别标识,以明确区分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四、法律依据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例如,《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五、注意事项

1. 商标在先使用权仅适用于在商标注册申请前已经善意使用并建立起一定声誉的商标使用人。

2. 先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且不得改变原商标图样使之更近似于注册商标。

3. 商标在先使用权是一种抗辩权,仅用于对抗商标注册人的侵权指控。

4. 先用人行使在先使用权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商标在先使用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有助于保护商标注册前已经善意使用并建立起一定声誉的商标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它也提醒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时应进行充分的检索和调查,以避免侵犯他人的在先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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