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21类包括什么
2024-11-1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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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第21类主要包括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等相关商品。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详细内容如下: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例如蝇拍、衣夹、搅拌匙、涂油匙和开塞钻,以及上菜用具,例如方糖钳、冰块夹、馅饼用铲和上菜勺等。此外,还包括家庭、厨房和烹饪用容器,例如花瓶、瓶、存钱罐、提桶、鸡尾酒调酒器、烹饪用锅、非电烧水壶以及非电加压炊具等。
厨房用小型手动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碾碎机,例如蒜压榨器、胡桃钳、杵和研钵等。但请注意,小型电动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碾碎机属于第7类。
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原料和清洁用具,例如钢丝绒。
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以及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例如玻璃碗、玻璃杯(容器)、彩色玻璃器皿、日用玻璃器皿(包括杯、盘、壶、缸)等。
瓷器和陶器,但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瓷器和陶器不属于此类,例如假牙用瓷料(第5类)、陶瓷砖瓦(第19类)、建筑用玻璃(第19类)等。
还有一些其他相关商品,例如:
碗碟架和饮料瓶架(餐具)。
化妆用具,例如电动和非电动的梳及牙刷、牙线、美甲用泡沫材料制分趾器、粉扑、专用化妆包等。但剃须及剃毛装置、理发器和指甲钳、电或非电的修指甲和修脚器具不属于此类,它们属于第8类。
园艺用品,例如园艺手套、窗台花箱、喷壶和浇水软管用喷嘴等。
室内水族池、室内生态培养箱等。
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同时,也需要注意避免与已有商标产生冲突或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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