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流程
2024-11-08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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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审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商标查询与申请
商标查询: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建议进行商标查询,以确保所需商标未被他人注册,从而避免潜在的冲突。
准备申请文件: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准备商标图样等必要文件。自然人申请需出示身份证及递交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企业申请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需提交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
提交申请:可以通过纸质或电子方式,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二、商标局审查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进行审查,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时间通常为3\~4个月。主要检查商标注册申请的文件和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例如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商标图样、指定商品和服务等,并确定申请日。如果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商标局会发给受理通知书;如果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商标局会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的时间通常为6\~7个月。如果商标局经过形式审查未发现问题的,即会决定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同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和部分相对理由。绝对理由例如是否为禁止注册或禁止使用的标识;相对理由则涉及他人的权利,在他人未提出异议之前,商标局只审查是否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以及是否误导性地使用地理标志。
三、初步审定公告
商标局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会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期间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
四、异议与复审
异议: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任何人认为商标注册损害了公共利益,或者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注册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利,都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在收到“商标异议书”后,会将副本送交商标申请人,即被异议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答辩。
复审:如果商标局作出了不予注册的决定,被异议人(商标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被异议人(商标申请人)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核准注册及发证
若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核准商标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同时予以公告。此时,商标即成功注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下来后,有效期为10年。10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和后6个月可办理商标续展手续,每次续展十年,续展次数不限。
综上,整个商标注册流程的时间大概需要一年半左右(具体时间可能因实际情况和政策变动而有所调整),请耐心等待结果。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代理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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