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2022-12-0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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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赢在威客网小编整理关于商标构成的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
申请注册商标的标志必须符合商标的构成要件,若不符合商标的构成要件则不能获得注册;如果获得了注册,那么,若侵害到他人在先权利的,则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而若没有侵害到在先权利,商标局可以依据职权而撤销注册。
(一)商标的构成要件
1、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在我国能够作为商标之构成要素的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任意组合。国外允许的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在我国均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
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作为商标的标志必须能够将此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商品与服务区别开来。欠缺显著性特征的标志可以使用,但不能注册。(最重要的要件)
3、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
①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③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特殊标志专用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专用权等。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二)《商标法》第10条规定的不得当作商标加以使用,当然也就不得进行注册的标志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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