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025-08-13 15:27 网友投稿

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2. 同各级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

3. 同可能造成欺骗性或不正当影响的标志,包括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以及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等;

4.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5. 行政区划地名。注意如果是已经是行业内通用的商品名称或者是普遍认为的形容词,或者是注册商标中包含了该地名但整体形成了显著特征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6.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

7. 含有宗教含义的标志若未获得宗教团体许可则不可使用;另外与宗教相关的场所或神明等名字也不能轻易用作商标。同时,任何与宗教有负面联系的产品或服务都不应使用宗教标志作为商标。宗教标志有其特殊性,其神圣性不容侵犯。因此宗教符号或与之相关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8. 其他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还包括国际组织的名称和标志等。这些标志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许可不得用作商标使用。除此之外,有些通用名称也由于社会的习惯用法等不可用作商标。具体来说还包括某些特殊标志以及使用特殊行业术语进行商标注册也可能不被允许等。如果想要获取更多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相关信息,建议查阅《商标法》以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信息。另外,还需要注意注册商标时对创新性和独特性的保护以确保商标注册的成功和有效保护自身权益。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有关于商标注册的疑问,最好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以避免侵权或注册失败等问题。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在权威的法律渠道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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