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需要哪些证据

2025-06-01 10:27 网友投稿

宣告商标无效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经注册该商标且确定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被提出无效宣告的商标与争议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或存在类似情况;申请人对商标进行使用并获得一定知名度的相关材料;以及确定争议商标的连续使用时间等。

二、证明被宣告无效的商标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包括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关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条款所规定之情形等情形。具体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资料、销售合同及发票等商业使用证据材料,商标局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材料以及国内外有关刊物中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材料。同时,需要提供无效宣告请求中涉及商标权利人恶意注册的证据。对于恶意注册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案件材料或其他企业或个人已经申请注册的近似商标的注册情况等。如果有许可行为或其他注册商标所有权转移行为的,需提供相关证据。对于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则需要证明侵权事实的材料等。如果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证据,需要提供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证据等。此外,如果商标代理过程中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良行为证据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供。若有复审后必要时还可以提供相关证明主观认识事实或善意的陈述或解释文件。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证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供,并且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法律流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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