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不可以注册商标
2025-05-06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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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
1. 缺乏显著特征
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示例:
将“苹果”注册为苹果类水果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将“牛奶”注册为牛奶产品的商标(通用名称)。
2. 违反公序良俗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产地等特点产生误认的标志。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示例:
使用带有种族歧视的词汇或图形。
使用虚假的“有机”“纯天然”等误导性词汇。
3. 与国家或国际组织标志相同或近似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与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经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示例:
使用“中国”作为商标。
使用联合国(UN)的徽记作为商标。
4. 与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经授权的除外)。
示例:
使用“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作为商标。
5. 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
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可能引起混淆或损害驰名商标权益的,不予注册。
示例:
注册与“可口可乐”近似的商标。
6.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姓名、肖像、企业名称、字号等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标志。
恶意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示例:
未经许可使用名人姓名作为商标。
抢注他人已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
7. 地理标志
含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但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容易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示例:
非法国香槟地区生产的酒类使用“香槟”作为商标。
8. 其他禁止情形
商标中含有误导性描述,如“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商标中含有宗教、民族、文化等敏感内容。
示例:
使用“国家级”“最佳”等词汇。
使用宗教符号或敏感文化标志。
总结
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需确保商标具有显著性,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他人权益,且不涉及禁止注册的内容。建议在申请前进行详细的商标检索和咨询,以避免驳回或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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