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明专利怎么办理
2025-04-19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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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明专利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准备申请材料
1. 发明专利请求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
2. 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确定专利权保护的技术特征。
3. 发明专利的说明书及其摘要:解释发明专利的技术特征及具体实施方案等。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4. 申请人及发明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时提供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签字),以及发明人的身份信息。
5. 其他必要材料:如专利代理委托书(如有代理)、技术交底书等。
二、提交申请并缴费
1. 提交申请:按照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准备好的申请材料。
2. 缴纳申请费: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或之后,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利申请费。
三、审查流程
1. 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2. 初步审查阶段: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
3. 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 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四、授权登记
1. 授权通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
2. 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2个月)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
3. 颁发专利证书: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同时在规定时间后(通常为2个月)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在申请发明专利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保持与专利局的沟通,及时关注审查进展,并按照要求提交必要的补正材料或陈述意见。同时,申请人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避免在申请过程中泄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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