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025-04-02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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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1.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军徽、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2. 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
3.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
4.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5. 与表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等特性没有关联或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6. 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的标志,包括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等。此外,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等也可能因缺乏显著性而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还有一些通用名称或型号等也不能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除了上述情形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标志也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比如带有消极、不良含义的词汇或图像等。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在不断变化,因此在实际使用时还需结合最新的法规进行判断。如果涉及到商标使用等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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