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有时间限制吗
2024-11-23 10:49
网友投稿
商标无效宣告是有时间限制的。关于商标无效宣告的具体时间限制和相关规定,可以参照《商标法》的如下内容:
一、时间限制
一般情况: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若违反该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特殊情况:对于恶意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申请商标无效宣告则不受上述五年时间的限制。
二、无效宣告程序
申请与受理: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
通知与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审查与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六个月)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救济: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无效宣告的效力
商标权的无效宣告意味着该商标已经消灭,具有溯及力。即,被商标局予以公告宣告的无效的注册商标,视为该商标自始不存在。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的一年内,如果有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将不予核准。
综上所述,商标无效宣告不仅有时间限制,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在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前,建议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
声明:该内容系网友自行发布,所阐述观点不代表本网(威客牛)观点,如若侵权请联系威客牛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