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版权登记类型

2024-11-17 11:29 网友投稿

版权登记即著作权登记,其类型是根据作品本身的表现形式来分类的。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这一类别专门针对计算机软件产品。如果作品是计算机软件,那么应该选择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二、作品著作权

作品著作权涵盖了更广泛的创作领域,具体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文字作品:也称为“文学作品”,是指以文字、数字或符号表现的作品。如以文字表现的小说、诗词、散文、科学论文、科普读物、技术说明书等;以数字表现的某个时期的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国民收入比较表等;以符号表现的盲文读物等。

2. 口述作品:指以口头语言组成而尚未以文字或录音形式固定下来的作品。如即兴的演讲、授课、辩论等。

3. 音乐作品:指以乐谱形式或者未以乐谱形式出现的能演奏或配调演唱的作品。其基本表现手段为旋律和节奏,如交响乐、歌曲等。

4. 戏剧作品:指以剧本等形式表现的作品。如话剧、京剧、广播剧等。

5. 曲艺作品:指可供说唱演出的作品,它可以文字形式表现,也可以口述形式表现。如相声、大鼓、琴书、弹调、评话等。

6. 舞蹈作品:指可以通过经提炼、组织和艺术加工的人体动作、姿态、节奏、表情来表达思想感情的作品。如秧歌舞、芭蕾舞等。

7. 杂技艺术作品:指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如杂技、魔术、马戏等。需要注意的是,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不包括表演者对上述作品的表演。

8. 美术作品:指通过视觉给人以美感的作品,通常包括绘画、书法、雕塑、工艺美术等。

* 绘画:指用笔、刀等工具,墨、颜料等物质材料,在纸、木板、纺织物或者墙壁等平面上,通过构图、造型和色彩等表现手段,创造可视的形象。

* 雕塑:指用雕、刻、塑等方法,以各种可塑或者可雕可刻的材料,制作出各种具有实在体积的形象,通常分为雕刻和塑造。

* 书法:一般指用毛笔或硬笔书写汉字的艺术。

* 工艺美术: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陈设工艺,即专供陈设欣赏用的工艺美术品,如泥塑;另一类是日用工艺,即经过装饰加工可供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实用艺术品,如家具工艺、陶瓷工艺等。

9. 建筑作品:指建筑物本身,包括建筑物附加上的艺术装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建筑作品包括建筑物本身(仅指外观、装饰或设计上含有独创性成分的建筑物)和建筑设计图与模型。

10. 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 视听作品:包括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和其他视听作品。

*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 图形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

+ 工程设计图:指在工厂、矿山、铁路、桥梁及建筑工程建设之前,所创作的能为建设施工提供依据的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一般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图纸及其说明。

+ 产品设计图:指生产企业为确定产品的构成、成分、规格和各项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而设计的图纸及其说明,一般包括设计任务书、技术设计和工作图设计及其说明。

+ 地图:指运用符号和地图制图原则表示地表自然和社会现象的图。

+ 示意图:指用简单的线条或符号来显示某一概念和现象的图,如人体针灸穴位图、植物构成图、动物解剖图等。

* 模型作品:指依照实物的形状和结构按比例制成的物品,如建筑模型等。

12. 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这是作品范围的兜底性规定,有利于使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选择版权登记类型时,需要确保作品满足以下条件:

1. 独创性: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 可复制性:作品可以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反拍、翻录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且复制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 合法性: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

请注意,以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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