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2024-11-16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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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准备阶段
1. 明确被异议商标:
确定要提出异议的商标,包括其注册申请号、类别等详细信息。
2. 准备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
异议人需要提出明确的异议理由,这些理由可以基于商标法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商标相似性、侵犯在先权利等。
准备相关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材料,以支持异议理由。
3. 准备异议申请书件:
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字迹工整、清晰,并标明正、副本。
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4. 准备身份证明文件:
异议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提交阶段
1. 选择提交方式:
异议人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提交异议申请:
- 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 通过邮寄书件的方式办理。
2. 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根据选择的提交方式,将准备好的异议申请书件提交至商标局。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要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如果是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需要在大厅提交申请书件,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如果是通过邮寄书件办理,需要将申请书件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三、等待审查阶段
1. 商标局审查: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书后,会对异议申请进行全面、详尽的调查与核实。
审查过程中,商标局可能会要求异议人或被异议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陈述。
2. 等待审查结果:
异议人需要耐心等待商标局的审查结果。
通常情况下,商标局会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四、后续处理
1. 接收审查结果:
异议人需要仔细阅读商标局的审查结果通知书,了解异议申请是否被接受。
2. 采取进一步行动:
如果异议申请被接受,被异议商标将不予注册。
如果异议申请被驳回,异议人可以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如申请复审等。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异议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通常为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因此,异议人需要密切关注商标公告的发布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申请。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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