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绝对禁止条件有哪些
2024-11-13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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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绝对禁止条件是指,作为申请商标注册的标志必须符合商标法律规定的特定要求,否则无论任何人申请商标注册均不予核准。这些条件旨在保护国家、政府及国际组织的尊严和权威,防止公众被误导或混淆,以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以下是商标注册的一些绝对禁止条件:
禁用条件
禁用条件是指申请注册商标的标志本身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当然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这些条件包括:
1. 同国家、政府及国际组织相关的标志相同或近似
*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2. 与官方标志等相同或近似
*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此外,还包括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形。
3. 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
*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
*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
*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禁注条件
禁注条件是指申请注册商标的标志本身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原则上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并不限制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如果经过使用能够使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的,并且可以区分不同来源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这些条件包括:
1. 地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 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3. 三维标志: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此外,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人应严格遵守这些绝对禁止条件,确保所申请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商标局也应依照职权进行审查,确保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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