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出现异议是怎么回事
2024-11-1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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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出现异议是指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当商标局对某个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公告后,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任何人认为该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从而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情况。
商标异议的理由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2. 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且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某种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
3. 驰名商标保护,即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可能误导公众或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4.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但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从而误导公众。
5. 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6.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会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此时其他人可能会提出异议。
7.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或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8.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9. 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商标,如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
10. 申请注册的商标缺乏描述性或显著性。
当商标出现异议时,商标局会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和理由,经过调查核实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六个月)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果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因此,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确保自己的商标不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以避免出现异议情况。同时,在收到异议通知书后,应积极准备答辩材料,针对异议人的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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