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程序是什么

2024-11-09 10:09 网友投稿

“商标撤三”是指撤销已注册商标的处理程序,具体是指对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进行撤销的程序。以下是对该程序的详细解释:

一、申请撤销

1. 申请资格: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

2. 提交材料:申请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该商标具体三年不使用的情况。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商标局审查

1. 下发通知:商标局在收到撤销申请后,会向商标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2. 审查证据:商标局会对商标注册人提交的使用证据进行审查,以判断其在过去三年内是否确实使用了该注册商标。

三、做出决定

1. 决定期限:商标局在九个月内做出是否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2. 决定内容:如果商标注册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过去三年内使用了该注册商标,商标局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反之,如果证据证明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商标局将下发决定书,确认商标继续有效。

四、公告与复审

1. 公告: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2. 复审:如果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需要,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的来说,商标撤三程序是一个旨在清除闲置注册商标、提高商标资源利用效率的制度。商标注册人如果想要保留其商标专用权,就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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