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审查形式有哪些
2024-10-3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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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审查形式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均由商标局委派的审查员进行。以下是对这两个阶段的详细解释:
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具备形式条件的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人资格审查: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以及申请人申请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 申请书件审查: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包括申请人的名义与印章、营业执照是否一致,申请人的地址是否准确,申请人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填写是否规范、具体,分类是否准确等。此外,还会审查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我国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国内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其委托书是否符合要求。
3. 商标图样审查:审查提交的商标图样数量、规格是否符合标准,商标图案是否清晰。
4. 其他审查:审查应交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规费是否缴纳,以及一份申请是否只申报了一个商标等。
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局会编定申请号,并发给《受理通知书》。如果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商标局会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如果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会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实质条件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商标合法性审查:审查商标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这是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
2. 商标显著性审查:审查商标是否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3. 商标新颖性审查:审查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侵犯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等,这是拒绝注册商标的相对理由。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或修正。如果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或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先申请的商标相混同,会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并简单陈述驳回理由。
总的来说,商标注册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是两个不可或缺的阶段,它们共同确保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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