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作为注册商标的有哪些

2024-10-27 10:29 网友投稿

不得作为注册商标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与特定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情况

1.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二、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

1.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

2.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1.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志如果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四、其他禁止注册的情况

1. 涉及夸大宣传和欺骗性质的商标不被允许注册。

2. 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商标不得注册。

3.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注册。

4.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不予通过。

5. 三维标志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总之,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商标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显著性。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建议进行充分的查询和评估,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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