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有哪些
2024-10-12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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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1.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这些标志被视为商品的通用属性,无法区分不同来源的商品,因此不具备商标注册所需的显著性。
2.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这些标志直接描述了商品的某些特性,同样缺乏显著性,无法作为商标注册。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那么它们仍然有可能被注册为商标。
二、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标志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已注册的商标、著作权、专利权等,那么该标志也不能作为商标注册。这是为了保护他人在先权利的合法性和独占性。
三、其他不能注册的标志
除了上述两类标志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形也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例如:
1. 带有民族歧视等不符合公序良俗的标志:这些标志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因此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2. 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与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对于此类申请,商标局应当予以驳回。
2. 三维标志的特定限制:三维标志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
综上所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多种多样,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应当仔细核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所申请的商标符合注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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